黄浦区人民政府印发黄浦区关于进一步推进金融创新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26 06:25:40来源:上海金融信息协会浏览次数:1085

黄浦区人民政府印发黄浦区关于进一步推进金融创新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黄浦区关于进一步推进金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加大对金融创新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金融创新对产业发展的引擎作用,聚焦外滩金融集聚带功能定位,强化“新金融”高地建设,积极营造金融创新活跃的产业生态,全面服务上海自贸区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联动发展、全面服务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现结合黄浦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是服务面向国际的金融市场创新。着眼上海建设全球性人民币产品创新、交易、定价和清算中心的目标,继续发挥外滩金融集聚带综合优势,全面服务上海国际性金融市场建设,全力保障各类战略性功能项目的落户发展。继续深化与金融要素市场、战略功能项目的全方位合作,全力支持相关机构各类业务创新。

 

二是服务金融机构体系的创新发展。深耕并做优“新金融”,不断加强重点领域机构集聚。主动服务金融机构新业务拓展。积极吸引持牌金融机构及其设立的专业化的法人机构、专营机构、专业子公司、独立配套服务公司。主动服务产融结合新力量,进一步争取金融租赁、融资租赁、产业基金、财务公司、汽车金融、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小微金融等创新型金融机构落户发展。

 

三是推动资产管理中心新发展。把握大资产管理发展的机遇,积极打造国际化的财富管理中心。加大对私人银行、公募基金、券商资管、保险资管的引进,进一步加快私募股权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夹层基金、并购基金、量化对冲、二级市场私募、另类投资等中外财富管理机构的集聚。探索政府引导、楼宇、金融机构、专业服务机构多方联动的机制,整合资源,创新扶持方式,推进私募创业中心平台建设。

 

四是主动服务自贸区与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联动发展。积极把握新一轮金融创新开放的机遇,深化与金融监管部门的战略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同步参与金融创新试点。依托外滩创新试验区的创新实践,为金融机构的创新发展提供有针对性的突破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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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深化外滩金融创新试验区建设。进一步支持民营金融的集聚发展。鼓励民营产业资本向金融资本转移,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发起或参与设立各类持牌金融机构及创新型金融企业,服务民营金融进一步做大做强。进一步鼓励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贯彻落实国家、上海关于“互联网+”普惠金融的相关精神,切实落实金融监管部门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要求,持续推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创新实践,继续引领行业发展,全力服务上海互联网金融高地建设。

 

六是积极支持金融服务科创中心建设。全力支持精准服务于科创中心建设的创新功能平台、科技银行、科技投行、银行全资股权投资企业、区域性小微证券公司等新型科技金融机构的落户发展。鼓励支持各类专业金融机构发起设立、参与设立以金融为引导的众创空间平台。建设与区域优势资源相匹配、与产业创新互动协同的新金融、大数据、信息化服务等特色创业的高阶孵化器。探索设立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发挥引导基金的杠杆作用,带动社会资本加大对科技创新项目的投入。

 

七是加快金融专业服务机构的发展。继续鼓励为金融创新发展提供支持的会计、审计、律师、评估、征信等高端现代服务业集聚,推进形成更具吸附力的生态链。多方位支持与金融智库、行业协会、专业高端论坛的合作,进一步扩大外滩金融的品牌效应。

 

八是不断完善金融创新人才支持体系。建立金融创新人才库,多层次培育具创新引领能力的高端金融人才。设立金融创新奖,对金融创新人才及其创新成果给予表彰和奖励。全方位加大对金融创新人才包括引进、安居、健康、教育、生活等服务支持力度。

 

九是切实优化支持金融创新的综合生态。进一步推进南外滩建设和外滩老大楼的金融功能回归,优化金融产业空间布局,满足各类创新机构对载体和环境的配套需求。围绕促进金融创新,采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提供便捷的服务通道。充分发挥产业政策的激励作用,探索通过设立引导基金、专项基金、奖励基金等途径鼓励创新投入。

 

十是推动金融创新协同支持机制。主动争取一行三局、市金融办等部门的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驻区金融机构参与相关的金融创新试点。在金融监管部门的指导下,依托黄浦在新金融领域的优势,积极协调推动机构准入、业务创新、模式创新、产品创新方面的探索与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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